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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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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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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汝辉律师,南京大学法学专业。现为江苏万泉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徐州市律协刑辩委员会委员,徐州市司法局驻徐州市看守所援助工作站负责人,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法学基础扎实,法律实务技能娴熟。有丰富的刑事案件案件辩护经验。

  执业以来,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深受当事人好评。受指派进驻徐州市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被羁押犯罪嫌疑人家属无偿提供各类疑难刑事案件法律咨询。同时定期进入看守所给在押嫌疑人讲课,多次参与检察机关对嫌疑人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见证并签字确认。

  成功代理得的刑事案件有:

  赵某某诈骗案,一审认定涉案金额40万,二审成功将本案纠正改判不构成犯罪;何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票面金额几千万元,公诉机关建议十一至十三年,最后获刑五年;戴某某诈骗案,诈骗金额520万余元,最后获刑四年半;经某故意杀人案,检察院建议死刑立即执行,最后判处死缓;周某某侵犯著作权罪案,涉案金额150万余元,最后判处缓刑;秦某某贩毒5000余克,从事实等方面辩护,最后判处死缓;

  同时在担任辩护人之后多次帮助嫌疑人取保候审直至存疑不起诉,深受当事人好评。

  执业格言是:因为专注、更加专业!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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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刑事案件律师 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有什么区别?
  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有什么区别?接下来将由徐州刑事案件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内容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徐州刑事案件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1、从轻处罚是指在量刑标准范围内适用的较低处罚,不得低于量刑标准的最低限度。减轻处罚是指低于量刑标准的最低处罚。  2、两者的区别本质上是:它们是否在法定刑罚的范围内。从轻处罚未突破刑法规定的量刑范围,不得低于法定最轻量刑标准。例如,犯罪的量刑范围为3至10年,最低不得低于3年。减轻处罚的情节可以突破规定,低于法定量刑的最轻标准。例如,犯罪的量刑范围为3至10年,可以低于3年。  3、有规定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期限内判处刑罚。有规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期以下判处刑罚。  二、非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1、行为人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行为人不直接违反国家规定,只违反单位内部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内部规定的内容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金额是否巨大。数额不巨大的,不构成本罪。  3、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非法发放贷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侵权对象不同。前者侵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而非法发放贷款,造成的损失一般指经济损失;后者只表现为玩忽职守,造成的损失可能是经济损失、人身伤亡或严重的政治影响。  3、主要要素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中国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一般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不能成为主要要素。  4、不同的主观方面。犯罪主观上可以由过失或故意组成,而后者只能由过失组成。  (三)本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金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与贷款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侵权对象不同,前者侵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金融机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为贷款;  2、客观上不同,前者属于行为犯或结果犯,后者只是结果犯;  3、前者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后者只能是自然人;  4、不同的主观方面,前者既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无目的的要求,后者只能是故意的,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综上所述,非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因此单位可以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此外,对非法发放贷款罪的处罚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确定。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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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刑事案件律师讲述 寻衅滋事罪的最高赔偿是多少?
  寻衅滋事罪最高赔偿法没有明确规定金额,根据因此遭受的损失确定。寻衅滋事罪最高赔偿标准属于民事赔偿范围。犯罪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等费用。涉嫌寻衅滋事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除要求赔偿外,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追究治安或者刑事责任。行为人在寻衅滋事过程中受伤的,不能要求受害人赔偿,必须自行承担自己和损失。接下来将由徐州刑事案件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内容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徐州刑事案件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残疾水平的程度计算,自被起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确定残疾之日起20年。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职业障碍的,可以相应调整残疾赔偿金。  二、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有下列挑衅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迫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收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事拘留不得超过24小时,到法院判刑需要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三个阶段。  侦查阶段一般在2个月内结束,重大复杂案件最长可延长7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2个月,法院审判阶段2至3个月。  寻衅滋事罪的最高赔偿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根据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或当地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因寻衅滋事罪造成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行为人赔偿医疗费用、交通费用等费用,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徐州刑事案件律师,徐州刑事案件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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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不起诉案例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不起诉案例  孙汝辉律师  案情简要:  徐州市公安局XX分局通过侦查发现,2016年3月至2018年8月姜某为“海盗VPN”等多家VPN用户提供客户端,用户管理体系,网站服务器配置的服务,违法所得百万余元。同时唐某从姜某处购买翻墙软件系统及客户端,由姜某提供技术维护。通过网络进行广告推广,销售“联盟VPN”翻墙软件进行牟利,为不特定人员提供翻墙上网服务,违法所得数十万元。经勘验“联盟VPN”数据库用户日志表发现,共有708个用户账户,翻墙2880人次,2018年9月份,经江苏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进行检验,“hyvpn-zzh.zip”属于“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和“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姜某、唐某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86条之规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经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徐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对姜某、唐某作了逮捕决定,并由徐州市XX分局执行逮捕,辩护人在唐某逮捕后承办了本案,通过会见了解相关案情,在移送审查起诉后详细阅读,通过研究卷宗,多次与唐某会见了解相关软件技术问题,后辩护人将了解的软件技术与法律结合的基础上向检察机关出具了律师意见:  辩护人倾向性认为唐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不能陈立,一、唐某是利用网络销售VPN获利,但是VPN是属于虚拟专用网络,属于远程访问技术,通俗的讲就是利用公用网络架设专用网络,一般中小型企业使用最多。以企业来讲,在传统的企业网络配置中,要进行远程访问,传统的方法是租用DDN(数字数据网)专线或帧中继,这样的通讯方案必然导致高昂的网络通讯和维护费用。对于移动用户(移动办公人员)与远端个人用户而言,一般会通过拨号线路(Internet)进入企业的局域网,但这样必然带来安全上的隐患。  若让企业在外地员工访问到内网资源,利用VPN的解决方法就是在内网中架设一台VPN服务器。外地员工在当地连上互联网后,通过互联网连接VPN服务器,然后通过VPN服务器进入企业内网。为了保证数据安全,VPN服务器和客户机之间的通讯数据都进行了加密处理。有了数据加密,就可以认为数据是在一条专用的数据链路上进行安全传输,就如同专门架设了一个专用网络一样,但实际上VPN使用的是互联网上的公用链路,因此VPN称为虚拟专用网络,其实质上就是利用加密技术在公网上封装出一个数据通讯隧道。有了VPN技术,用户无论是在外地出差还是在家中办公,只要能上互联网就能利用VPN访问内网资源,这就是VPN在企业中应用得如此广泛的原因。  二、以上是VPN的工作原理及适用范围及功能,辩护人认为销售VPN属于中性行为,并不必然导致销售构成犯罪这一结论。唐某作为一级代理,实际上是通过他招的二级代理销售出去,中间挣一些差价,如果唐某明知购买者是用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情况下,仍然去销售VPN,应该从属于购买者的具体违法行为,否则不能单独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经过多次与公诉机关承办人沟通,后经过承办人汇报至检委会讨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辩护人通过本案深刻体会到,律师不仅仅要娴熟法律,而且在代理具体案件中必须要对涉案行业的深入了解和学习, 唯有如此,才能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盗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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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盗窃罪成立
  怎样才算盗窃罪成立?  一、怎样才算盗窃罪成立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法定的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盗窃活动的具体情节,也是定罪的根据。盗窃财物数额大小,可以表明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小,是区别罪与非罪,衡量罪行轻重的重要标志之一。行为人只要使财物脱离物主的控制,实际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即为既遂。  二、盗窃罪既遂的标准  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刑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三、盗窃罪需要什么证据  盗窃罪发案率高,情况复杂,各类盗窃罪因其作案地点、手段、目标、对象、作案人员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一)盗窃罪中的直接证据一般只有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二)现场痕迹是盗窃罪不可或缺的重要证据。  (三)证人证言比较真实可靠且易获得。  (四)认定盗窃数额的证据在实践中多有争议。  (五)派生证据是盗窃罪证据中的重要内容。  (六)视听资料证据在盗窃罪证据中的应用日益广泛。盗窃罪证据中,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直接证据外,其他种类的证据多为间接证据,并对证明犯罪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情况下,更是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抢劫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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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与绑架罪哪个重
  抢劫罪与绑架罪都是重罪,从刑罚上来看,绑架罪更严重些,刑罚起步是五年,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相同点是都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同时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的会被判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一、抢劫罪与绑架罪哪个重  抢劫罪与绑架罪两者都是重罪。对比刑罚轻重的方法是看最高刑,最高刑相同的看最低刑。这两个罪的最高刑都是死刑,而绑架罪的最低刑是五年,抢劫罪的最低刑是三年。从刑罚设定看,绑架罪要重于抢劫罪。另外,绑架罪第二款“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抢劫罪致人死亡的刑罚幅度是十年至死刑,死刑是选择适用的,单从这一点来说,绑架罪就重于抢劫罪。  二、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相同点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相同点:都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同时都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抢多少钱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行为犯。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即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 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因此,就算抢劫过程中没抢到他人的财物,但只要实施抢劫行为,都可能构成抢劫罪。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刑罚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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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处罚吗?
  被采取刑事拘留的,一般是会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现实中,很多人就以为这样的行为其实就是刑事处罚了。那到底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处罚吗?  一、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处罚吗  刑事拘留只是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并不是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受到刑法的制裁。  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二、刑事拘留多长时间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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